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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务犯罪过半是贪污
在职务犯罪群体中,不仅有男性,还常常见到女性的身影。随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日益加强,作为非“主流”的女性职务犯罪预防问题也日渐为人们所关注。
日前,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专门就我市女性职务犯罪预防问题作了一项较为深入的调查,旨在揭示现状,并重点从心理方面分析成因,提出预防对策。
五成多犯贪污罪
我市女性职务犯罪的基本现状如何?有什么样的特点?调查显示:1、女性职务犯罪过半是贪污。
在2000年1月至2003年10月女性职务犯罪75人当中,犯贪污罪的有43人,占总数的57.3%;贿赂型犯罪的有15人,占总数的20%;犯挪用公款罪的有13人,占总数的17.3%;渎职类犯罪的有4人,占总数的5.3%。以上数据表明,女性职务犯罪多集中在贪污罪名上,这与女性所从事的多为直接经手或管理国有财产的职位有一定的关系,这种岗位的特殊性也为女性“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提供了契机。2、多为财会或财务管理人员。
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的行业特点决定了该类犯罪的职业特点为掌管权力,特别是对财、物有管理权的职业。而女性的性别特征又决定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会计、出纳或财务经理岗位多为女性担任。因此,女性职务犯罪多发生在会计员、出纳员等财会人员或财务管理人员身上。据不完全统计,这一类职务身份约占整个女性职务犯罪的80%。3、往往有较大的隐蔽性。
女性往往是温柔、善良、本分的代名词,因此女性一旦涉足职务犯罪,极容易被忽视;加上细致和胆小的本性,女性在实施犯罪前后的惧怕心理会比男性更为强烈,在作案手法上也更为缜密、隐蔽,所以,女性职务犯罪有着更大的隐蔽性。例如,深圳某区人民医院门诊收费员陈晨从1997年10月至2001年2月,利用医院收费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将其经手的收费款人民币.70元予以侵吞并挥霍殆尽。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领导和同事谁也没发觉这个一贯为人低调、工作认真的女孩是一个贪污公款的“大蛀虫”。4、犯罪率大大低于男性。
据统计,2000年1月至2003年10月,深圳市检察机关查处的职务犯罪总人数为628人,其中女性职务犯罪人数为75人,占总数的11.9%。由此可见,女性职务犯罪无论是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数量一直处于低水平状况,这与女性犯罪率大大低于男性犯罪率的规律也是相一致的。
更易受感情因素支配
究其原因,女性职务犯罪除了权力失衡、管理疏漏、监督乏力等方面的因素外,心理及思想意识因素也不容忽视。
心理学告诉我们,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受一定的动机所支配和驱使的,人实施犯罪行为同样有其深刻的心理因素。调查报告显示,女性职务犯罪心理既具有一般犯罪的心理因素,也有其作为女性的特殊心理因素:1、受情感支配而致犯罪者为数众多。
在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中,基于母爱、情爱而引发犯罪者占有较大的比重。特别是通过追查赃款的去向可以发现,很多女性职务犯罪者将其贪污、挪用得来的钱财大部分用于其丈夫、儿子或恋人的投资、做生意、赌博或挥霍上,用于其个人挥霍的仅占小部分。由此可见,女性较男性更易受情感支配而失去理智甚至不惜铤而走险。这是女性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心理因素。2、虚荣、攀比心理引发女性职务犯罪。
虚荣心人人有之,因程度不同而表现各异,因性别、年龄不同,虚荣心的内容也不一样。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相当部分都急于表现自己,一些从事财务工作的女性更是以“白领”自居,在吃、穿、用等消费方面总想比同龄人高一等,积极追求高档化,在力所不能及时仍不愿降低消费标准,最终就向单位的“钱柜”下手,铸成大错。3、吃亏心理也是女性职务犯罪的诱因。
少数女性不能正确面对现实,在社会地位、分配差距比较中,心态严重失衡,认为自己的贡献与收入悬殊,产生吃亏心理,从而为敛财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4、从众心理成为许多女性职务犯罪者自我开脱的理由。
